最近几天,山火接连出现。进入春季以后,降雨稀少,天气干燥,加之风大,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大风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发展起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使未燃烧的可燃物蒸发变干,更加易燃;二是可燃物燃烧后,通过风带来新鲜的氧气,使火燃烧更旺。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小起火点,可能引发一场严重的森林火灾。
案情一
2020年3月10日9时许(天阴有零星小雨),唐某与其丈夫陈某在富源县响车破(地名)地里农耕期间,为了取暖以及防止老鼠破坏魔芋,唐某用打火机点火七次烧地埂边的枯枝、枯草。当天19时许,唐某与其丈夫对燃烧的枯枝、枯草做简单处理后就回家了。
2020年3月11日13时许(天晴、风大),唐某燃火后未扑灭的火星将地埂边一腐木桩引燃,被引燃的腐木桩经风吹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158.0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为100.51公顷、灌木林地面积为57.53公顷。
法院审理
富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为158.04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案发后积极赔偿涉案林地所有权人补植补种费用,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二
2020年5月5日10时许,李某在富源县某山上放牛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荒地内,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4.53公顷,地类为灌木林地。
法院审理
富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情三
2019年12月16日,毛某在富源县某村某山用打火机点燃枯草烧玉米吃,因风大引发森林火灾。经云南省曲靖市麟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5.18公顷,其中未成林造林地4.78公顷、宜林地面积0.4公顷。同时,该火灾对该村村民史某的玉米造成损坏。案发后,该村民小组及村民史某出具书面谅解书谅解了毛某的犯罪行为。经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毛某患分裂型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
富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毛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其家属庭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毛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小编提醒
春季以后,一定要谨慎用火,不要随意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荒地内、不要野外用火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防火工作,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