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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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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娅  发布时间:2021-02-08 17:16:26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3、依法审理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

4、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5、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6、办理本院决定的国家赔偿和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事项;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领导和监督派出中心法庭工作,对法庭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9、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0、针对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11、负责本院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12、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3、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14、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15、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总支)、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四个派出法庭,包括营上法庭、墨红法庭、富村法庭、黄泥河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县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维护宪法权威,忠诚履职尽责,为全县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筑牢公平正义防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特殊环境下坚决做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用好用活《民法典》精神,妥善化解民商矛盾纠纷,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执行攻坚,着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切实解决“执行难”,努力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展现新的作为和贡献,助力平安、法治、诚信、和谐、美丽富源建设,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是压实司法裁判责任,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着力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监管有效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和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明晰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依法监督管理和不当干预过问的界限,处理好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的关系。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优秀庭审评选”的“三评查两评选”活动,压实司法裁判和监督管理责任,运用好信息化手段,保障审判执行活动全流程各节点留痕可查,切实做到监督有据、有力、有效,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三是发挥法治保障功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紧紧围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深刻把握“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五治融合”社会治理方式,找准人民法院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和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将“大格局、大联动、大融合、大治理”的社会综治观念融入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持续推进“繁简分流”“诉调对接”和“分调裁审”,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美丽。

四是加快两庭基础建设,增强审判保障水平。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原则,树立“向科技要质量、向信息要效率”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着重加强审判法庭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在新建和改造上“双推进”,实现庭审容量和品质“双提升”,建设更加标准化的数字法庭,创造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便于群众诉讼,便于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三面向两便于”原则,强化派出中心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把富村中心法庭项目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机构已获得批准的基础上,启动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争取各方支持早日落成,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五是建设过硬法院队伍,提高司法服务能力。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的理念,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各项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为契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素质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五过硬和“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四化要求,分类培养和锻造干警的综合能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和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严的主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其他人员35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4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08.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4万元(用于2021年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上年结转7.74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15.72万元,减少4.56%,(本级财力减少272.6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减少16.0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增加89.6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补偿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4.90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中央政法资金324.00万没有纳入本级预算,中央政法资金比去年的276.00万增加48.00万。上年结转增加5.1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清算追加经费剩余6.7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16.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0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7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08.70万元(本级财力2236.0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4.69万元,收费成本补偿210.6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2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39.72万元,减少5.26%,(本级财力减少213.5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减少16.04万元,收费成本补偿增加89.6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补偿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4.90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中央政法资金324.00万没有纳入本级预算,上年结转增加5.1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清算追加经费剩余6.7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40.4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08.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12.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84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496.1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6万元,与2020年基本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38.58万元,主要用于富源县法院系统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496.1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8.09万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41万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职业年金缴费单位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7.19万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1.22万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7万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7.25万元,主要用于富源县人民法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采购预算总额24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93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1.07万元,较上年减少19.13万元,下降19.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5万元,较上年17.4万元减少0.9万元,下降5.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68次,共计接待2920人次。

减少原因: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三公”经费逐年按比例缩减的相关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4.57万元,较上年减少18.32万元,下降22.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57万元,较上年67.80万元减少3.23万元,下降4.76%。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绩效目标: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照单位实有法警名额确定,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经费保障总额根据实有名额及保障标准确定。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法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法警爱岗敬业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法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法警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具体目标:1.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保障人数为8人;2.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及时保障率为100%;3.人民警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保障工作,审限内刑事案件结案率大于90%;4.人民警察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审判场所安全保障率达100%;5.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依规律达100%;6.全院在职司法警察年度工作满意率大于90%。

(二)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实施网络改造、网络安全、购置和更新设备等,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具体目标:1.通过业务装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各类案件在审限内结案率超过80%;2.改善执法办案条件,部门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率为100%;3.部门业务装备配置计划执行完成后,装备正常运转,确保采购的装备质量能够达到或高于行业内标准,业务装备验收合格率为100%;4.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社会满意度为98%以上。

(三)司法装备经费绩效目标:通过实施诉讼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电子签章打印机采购等,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具体目标:1.通过业务装备项目实施,为一线办案法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支撑。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超过98%;2.各部门年度业务装备实际配置量与计划配置量的比率为100%;3.采购执法记录仪,视频上传率为100%;4.采购设备,设备验收合格率为100%;5.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提高司法审判效果的社会满意度,社会满意度超过90%。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采购审判服、法警服,保障审判机关人员的着装规范,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具体目标:1.规范着装,保障审判机关的规范形象,着装规范率达99%以上;2.组建采购验收工作小组对所采购的服装进行验收工作,服装验收合格率为100%;3.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进行服装采购管理工作,依规采购率达100%;4.通过提高服装面料、加工质量,缩短服装制作周期,提升干警对服装的满意程度,干警对服装满意度达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6、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4.91万元。其中:办公费9.57万元、印刷费6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9.5万元、差旅费20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工会经费17.86万元、福利费17.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报表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