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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出手时就出手,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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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琦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3:3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

“扶不扶”

“劝不劝”

“追不追”

“救不救”

“防不防”

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人们对于见义勇为的审视,让本来的社会美德变了味道。


01、2019年9月23日,河南信阳发生一起因见义勇为而导致老人死亡的事件。当天,一位骑车老人撞伤一个孩子后,想要逃离现场,好心的孙女士上前阻止,却不想被老人破口大骂,尽管孙女士并无过激举动,可老人却出现了心跳骤停,孙女士紧急拨打了120,但老人最终还是猝死了。


老人猝死之后,孙女士的噩梦也由此开始,本来是想见义勇为,结果却闹出了人命,死者的家属不仅对孙女士动粗,还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赔40余万元,这让孙女士的情绪几近崩溃......


02、一天,小明正骑车去上班,突然遇到一位大爷突发心脏病倒地,他不顾旁人“讹人”的担忧,二话不说就冲上去救人。可在急救的时候,小明却不慎压断了大爷的一根肋骨,这下大爷的儿子女儿不干了,要求小明必须赔偿!小明很委屈:自己明明是好心,怎么最后还摊上了这样的麻烦事儿…


03、你是否还记得2014春晚小品《扶不扶》中,有那么几句台词:

路人甲:“你撞的?”

郝建:“真不是啊。”

路人甲:“快跑!我扶过仨。”

郝建:“结果呢?”

路人甲:“这么给你说吧,哥以前,开的是大奔!”(现骑自行车)

郝建:“大妈我们来分享几则寓言小故事,故事的名字分别是:东郭先生与狼、吕洞宾与狗、农夫与蛇、郝建与老太太。”

大妈:“要扶你就扶,不扶你就走,你给好人腾个地儿,我就当你没撞过我,行了吧,你走吧,去吧去吧,逃逸去吧。”......


见义勇为,原本举手之劳的事情,如今却成为困扰公民的两难选择题,担心“做好事反被讹”,从而变得有心无力、避而远之。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规定中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规定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小编寄语

民法典设立的“好人条款”为见义勇为的英雄本色贴上了护身符,让英雄们不再伤身又伤心、流血又流泪。新增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让我们内心笃定,见义勇为是具有文明共识的社会义举,善行善意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当然,我们也要倡导见义勇为不仅要有勇,还要有智,要在见义勇为时讲究方式方法,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我们当然也持肯定的态度,但不建议未成年人做出与自己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举动。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