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云0325破2号之一
本院根据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 月 21日裁定受理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12月21日指定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作为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前,向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聚福佳园一期61栋四单元;邮编:655500;联系人:杨丽湖、李高彬;联系电话:15969440776、18313786393)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文书应包含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债权申报文书模板请联系管理人索取)。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云南斯派尔矿业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省、市、县委及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本案债权申报方式可为邮寄申报或通过电子邮件申报(申报材料扫描后发送至管理人邮箱:yanglihu@yingkelawyer.com、ligaobin@yingkelawyer.com),债权人可选择上述方式申报债权,现场核实债权申报材枓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债权人可通过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搜索公众号“斯派尔矿业破产管理人”)下载债权申报表格及相关申报资料。
本院定于2021年3月31日9:00时在富源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