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伦理关系中,无不包含爱与恨,但这两个字并不绝对对立,有时它们中间会有一个灰色地带,叫做“相爱相杀”。比如那些不愿对子女放手的父母,比如那些不愿与父母和解的子女。
法庭上有两种孩子:一种非常“孝顺”,一种非常“不孝”。法官问男女双方:夫妻矛盾的主要原因?妻子说,丈夫是个“妈宝男”:内裤婆婆洗,工资婆婆收,蜜月都要婆婆跟。只要夫妻吵架,婆婆一定会为儿子护短。原本是夫妻的大战,变成了亲家的互撕。看着双方父母唇枪舌战,夫妻二人似乎已经习惯,只是静静的呆坐着,等待着一方父母精力不济先歇战。饶是听惯了法庭上熙熙攘攘的吵闹声,在听到双方父母不依不饶的数落着彼此的过错时,法官还是忍不住“请双方父母出去!”“你和你的妻子是怎么认识的?你觉得自己的婚姻有什么问题吗?起诉离婚是你的真实意思吗?”面对法官的一系列提问,男方一脸懵,要么闭口不言,要么只会说不知道。最后法官问他真的想好要离婚吗?他看向庭外争吵的父母,沉默不语。
法官无言,从头到尾,从婚姻症结到养儿育女,每一个问题都恨不得由庭外的父母包办作答。
有多少夫妻,是“被离婚”的?有多少宝爸宝妈,自己都还没长大?又有多少父母,培养着“孝顺”又无能的子女?一起强奸案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的父母于是想在开庭前见被告人一面,看起来沉默寡言的被告人知道后却激烈抗拒会见,问起缘由他低头不语,只是倔强的不愿见其父母。经过法官一番语重心长的劝说后,被告人答应和父母见一面。见到被告人后,他父母的反应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没有安慰,没有哭泣,反而咄咄逼人的质问:“我们那么相信你,你不仅没给我们长脸,现在做出这种丢人的事,让我们在所有人面前丢脸......”话还没说完,被告人怒吼道:“我就是故意的,从小到大你从来不关心我的心情,只会盯着我学习,逼我做不喜欢的事,我就是要让你们颜面扫地。”看到这一幕,法官很嘘吁。短暂的见面后,法警就将被告人家属请出了法庭。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合议庭评议,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宣判那天,被告人面无表情似乎已经麻木,被告人的父母早早就等在了旁听席上,听到判决结果,二老泪流满面,本意是想培养优秀的儿子,没想到却让儿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经过此次双方都要重新反思彼此之间的相处模式,可犯下的错总得弥补。法庭上的两个孩子:一个顺从,听话,极其“孝顺”;一个忤逆,反抗,极其“不孝”。他们都不幸福。龙应台说,所谓父母子女一场,不过意味着你和他的缘分就是今生今世不断的目送他渐行渐逝,你站在路的这一端,看着他渐渐消失在小路转弯的地方,然后他用背影默默的告诉你,不必追。
世间所有的爱都指向结合,唯独父母对子女的爱指向分离。
纪伯伦说,你的孩子,其实不是你的孩子。他们通过你来到世界,却非因你而来,他们在你身边,却并不属于你。你可以给予你的爱,却不是你的想法。你可以庇护他们的身体,却不是他们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