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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伸手必被捉,劝你想都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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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梦碧  发布时间:2020-12-25 17:25:30 打印 字号: | |

每到年底,

都是盗窃案件的高发期。

小偷也在“冲业绩”!

不少人有这样习惯

喜欢把物品放在爱车里以为很安全?

NO!NO!NO!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砸车玻璃盗窃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的一天,小石正为收入发愁,眼看别人一年辛苦打拼,有了劳动成果,游手好闲的他只能干着急。心想着:“富贵险中求”,总得有所行动。于是,等到晚上九点,他携带手电筒、弹弓、钢珠、手套,从富源县某乡镇乘车来到县城,寻找盗窃作案目标。


当他来到中安街道某小区侧门人行道上时,发现停放着一辆黑色奔驰汽车。小石用弹弓、钢珠将该车的后挡风玻璃、后侧三角玻璃击碎后,推开玻璃,将车内后排座位上的2个皮包和价值1404元的黄鹤楼牌香烟盗走,从皮包内搜出1055元现金,共计现金及物资折款2459元,所得赃款被挥霍一空。


不久后,小石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判决小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盗窃所得财物2459元退赔给被害人。


安全防范

小编提醒:汽车不是保险箱,车主应将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或有监控覆盖的区域,不要在车内放置现金、手机、提包等贵重物品,即使手提包是空的,也不要闲置在车内,以防万一。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