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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富源一男子赌博输了钱报警求助,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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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梦碧  发布时间:2020-12-10 10:31:12 打印 字号: | |

赌博的人都怕被警察抓到,但富源一男子在赌博后却报警抓自己,怎么回事??!!!


“警察,我在XX赌博,这个赌场有人出老千,我昨天输,今天又输,我抓到出老千的人,你们快来啊!”


近日,富源县某乡镇的雷某某先后两次邀约谭某某、肖某某、贺某某、段某某、杨某某等人去张某某家使用扑克牌以“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人民币79500元。雷某某在输了1万多元以后,心生不满,以为是对方使诈才导致自己接连两天都输钱,遂打电话报警求助,最终却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的大门。


经过审理,富源法院认定被告人雷某某犯赌博罪,其具备自首情节,并主动缴纳了2万元罚金,综上所述依法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天真的雷某某以为报警后,警察一定会把他因为被出老千“骗”的钱拿回来。岂不知赌博是违法行为,赌资属于违法所得,雷某某不但没拿回赌博“输”的钱,还因参与赌博被刑事处罚。


赌博成性危害大,镣铐沉重锒铛响,牌桌上的游戏,赌徒永远是输家,其代价付出不光是金钱,更可能是家庭乃至生命。庄家、投资人或可能成为一时赢家,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那句话:莫拿青春赌明天,遵纪守法方为赢。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