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用工资抵借款向老板借钱,但没做多久就离开了。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宁某曾在原告李某所承包的工地做电焊工。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5月2日期间,被告宁某分多次向原告李某借款,原告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分多次支付借款给被告,共计40513元。双方约定被告宁某以工钱来还款,但被告宁某只帮原告李某做了一段时间的电焊工作之后便离开,未偿还借款。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钱或者回来做工抵债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
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宁某向原告李某借款,有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红包收发记录等证据证实。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因原、被告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可随时主张被告偿还借款,现因被告曾给原告做工,原告未支付工资给被告,原告自愿从本案被告应偿还给原告的40513元借款中扣除其应支付给被告的10500元工资,只要求被告偿还30013元借款本金,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故本院予以支持。
因被告未还款,给原告造成一定的损失,现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宁某还款付息。
在本案中,双方借贷是在微信上完成,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红包收发记录等证据证明了借贷事实。因此如有涉及微信或者支付宝等线上理财产品转账的借贷或者合同纠纷,一定要保存相应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红包收发记录等信息后起诉到法院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