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华宁县张姓男子用微信聊天记录骗取富源一男子买卖银锭子,被富源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8月31日,张某谎称其朋友有一个银锭要卖,并用自己的两个微信号(其中一个冒充其持有银锭的朋友)相互聊关于银锭要卖的信息,并将此聊天信息截图发给富源县某社区居民李某。
张某成功获取李某的信任后,让李某从微信上转了11000元人民币给自己。张某收到钱后并未用于购买银锭,而是将收到的钱用于还债和购物。2020年9月20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富源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诈骗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1000元。
三、被扣押的一部黑色手机,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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