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源法院执行局在县城城区、多乐社区等地开展强制执行行动,过程中法理结合、强制有度,体现了法律的温度,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要求。
“原地封存”式腾房方便申请人后续使用:富源县城某酒店在调解书所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腾退义务,原告云南交投集团申请强制腾退并返还所租赁的房屋,富源法院执行局决定组织力量进行强制执行。到达现场后,发现需要腾退的房屋数目较多且大多在闲置中,其中一间是经营多年的茶室,整体状态较为成熟。经过研判,执行小组决定将标的物清点登记到位、一一照相留存后,采取“原地封存”的方式,将涉案房屋返还给申请人。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腾房的人工和时间成本,方便申请人后续使用该房屋,同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路“拆通”了,感情也要“疏通”:富源法院判决黄某平拆除自家围墙的一部分面积,恢复道路通行。申请人黄某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多次现场做工作,被执行人黄某平仍不愿意拆除围墙,执行局决定强制拆除。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采取哭闹的方式还在阻碍执行,执行实施小组边依法强制拆除,边安排女干警安抚被执行人的情绪,积极做思想工作,释明相关的法理。强制拆除完毕后,执行小组没有撤出现场,而是深入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点,帮着做善后的“感情疏通”工作,耐心地给出处理建议,被执行人的情绪得到了稳定,答应今后不会再堵路。临走时,被执行人的孙女突然喊了一句“叔叔再见!”,这一声饱含人情味的道别就是对执行工作的最大认可。
善意文明执行最讲究“手艺”,如何在确保申请执行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能实现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减损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一门平衡的“艺术”,需要我们执行人在实践中寻找并带来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