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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明知感染艾滋仍卖淫 富源一女子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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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梦碧  发布时间:2020-11-02 17:17:22 打印 字号: | |

富源张姓女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却仍以卖淫的方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家住富源县某街道的张某某于2018年7月26日经富源县疾控中心检测为HIV抗体阳性,即艾滋病患者。2019年12月29日13时30分,在富源县某出租房内,被告人张某某与周某某实施卖淫活动,在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未使用避孕套,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实施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其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富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行为,即构成传播性病罪。


希望通过此故事,能警醒大家

要了解艾滋病

珍爱生命,预防艾滋

恶意传播艾滋病是会被判刑的!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HIV病毒)引起,感染艾滋病毒后人体易于感染各种疾病,并可发生恶性肿瘤,病死率极高。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应该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染上艾滋病!


【小贴士】


采取预防艾滋病措施

1.坚持洁身自爱,不卖淫、嫖娼,避免婚前、婚外性行为。

2.严禁吸毒,不与他人共用注射器。

3.不要擅自输血和使用血制品,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不要借用或共用牙刷、剃须刀、刮脸刀等个人用品。

5.使用安全套是性生活中最有效的预防性病和艾滋病的措施之一。

6.要避免直接与艾滋病患者的血液、精液、乳汁和尿液接触,切断其传播途径。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