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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动态】人民法官为人民 减轻诉累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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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桂文敏  发布时间:2020-10-21 16:33:55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官为人民”,这句最朴素最简单的话语,展示了人民法官一切司法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好人民权益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020年4月,富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龚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准予了原告龚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但对抚养权问题,原告表示不服,便于2020年7月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中院民一庭接收到此案后,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当事人家住富源县墨红镇某村镇,且双方积怨较深。为方便群众,减少当事人诉累,让矛盾快速化解,遂决定到基层巡回办案。2020年10月14日,中院民一庭邬汉洪庭长亲自带队,一行人驱车60余公里来到墨红镇巡回审理该案件,真正将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了解到上诉人龚某某对立情绪较为严重,中院民一庭与富源法院墨红法庭商议后遂决定合力调解解民纷。中院民一庭庭长邬汉洪、墨红法庭负责人肖峰以及墨红法庭两位基层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高良云、李贵平共同参与了此次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和陪审员不断通过倾听、沟通交流的方式,去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顾虑。随后不厌其烦地为当事人析明法理,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极力劝解其理性思考,渐渐地平缓了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两法庭充分利用了此次巡回办案的机会,不仅做好了案件的法律释明工作,推进调解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也起到对法律的宣传作用,尤其是对《民法典》的宣传。

司法为民,不仅仅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法律不是遥远的,不是无法触及的。法润民生,法植民心,法律存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如影随形,方方面面。作为法律人,我们希望,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活动、每一项法律服务、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正感、受益感、信任感都将不断化为对法治的真心认同,构筑成法治中国更加牢固的基石。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