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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疫情期间,富源一男子组织同村9人偷渡出境被抓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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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梦碧  发布时间:2020-10-18 16:24:51 打印 字号: | |

说到组织“偷渡”

招“黑工”

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港台片里的“蛇头”

但是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我们身边竟然也有这样的人!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

了解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2020年3月,富源县某镇村民张某伙同沙某(另案处理)以境外务工为由,组织本村的莫某、李某等9人从中国偷渡至缅甸务工。务工期间,莫某发现自己的工作具有欺骗性质,遂提出回国要求,莫某等人所在的公司要求莫某等人每人交纳人民币6000元偷渡费用后方可离开,经张某协商,莫某等人交纳人民币3000元后离开公司。莫某等人在偷渡回国过程中被查获。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国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

出国、出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

偷越国(边)境

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群众应知法守法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