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组织“偷渡”
招“黑工”
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港台片里的“蛇头”
但是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我们身边竟然也有这样的人!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
了解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2020年3月,富源县某镇村民张某伙同沙某(另案处理)以境外务工为由,组织本村的莫某、李某等9人从中国偷渡至缅甸务工。务工期间,莫某发现自己的工作具有欺骗性质,遂提出回国要求,莫某等人所在的公司要求莫某等人每人交纳人民币6000元偷渡费用后方可离开,经张某协商,莫某等人交纳人民币3000元后离开公司。莫某等人在偷渡回国过程中被查获。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0年9月11日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国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
出国、出境时必须严格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
偷越国(边)境
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群众应知法守法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