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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红法庭安检小哥哥小姐姐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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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飞、李婷婷、桂文敏  发布时间:2020-09-29 16:00:16 打印 字号: | |

前几日,墨红法庭全体警务安保人员参加了富源县人民法院开展的“警务安全实战化训练暨应急处突演练”。这次训练和演练,虽然仅仅只有两天的时间,但紧凑的训练课程、丰富的教学内容,让负责警务安全的小哥哥、小姐姐收获良多、感触良多。下面让我们看看他们对警务安全更为透彻的认识。

警务安保小哥哥F:我在墨红法庭算下来也已经坚守十余载,熟知安全对于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书记员时,在每天工作中唯一无法避免的就是与不同的当事人交流,他们可能会有缺乏法律认识、面对问题与矛盾会情绪激动的,对办案人员进行言语辱骂的,甚至会冲击法庭的。因此,保障好法庭警务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次训练课程及操作技能涵盖了警务安全保障工作的方方面面,不仅增强了我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也提高了我们的警务安全工作水平。借此次契机,我也有幸从书记员转变为一名兼职辅警,身上的担子重了,责任也更大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依然要坚守岗位,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一切工作都要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其次,结合实践,继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真正发挥起自己的作用;最后,做好法庭的“守护者”,维持好庭审秩序,保护好法庭的安全,实现“司法为民”的追求。


警务安保小姐姐T:虽然刚刚加入到法庭警务安保的队伍中不久,但我与安全保障却也十分有缘。曾经在高铁站工作时,我是一名小小的安检员,虽然每天都是重复对旅客进行相同内容的人身检查,但最大的体会就是——工作是小,安全是大。不要小看安检员查获的小小的违禁品,它可能是一把小刀、一个打火机,但如果发生意外,会对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后果。来到法庭,站在警务安保的岗位上,我更是感受到“守护法庭的神圣,捍卫法律的尊严”是我光荣的职责。看到过这么一句话——“法官是台前英雄,法警是幕后英雄。法庭上没有他们的声音,判决书上没有他们的签名,但是他们的身影无处不在。”警务安全训练活动不仅仅是让我迅速地融入了这个“新家庭”,也让我懂得了这个岗位平凡的魅力,以及怎样去追寻我心中“平凡的荣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定要对安全意识强化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再落实、素质能力提高再提高,把所学运用的实际工作当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努力让司法更安全。


“怎么进个法院这么麻烦,比上个飞机还严!”

“我还要忙着进去开庭呢,你们安检怎么这么繁琐?”

“我包里啥东西也没有,我就进去一会儿就出来了,不用存放了吧!”
    “只是一把小刀而已,为什么要没收!”

在安检过程中,我们的法警小哥哥小姐姐们总会听到当事人诸如此类的抱怨和不配合。但安检真的就如他们所说的是“很麻烦”、“没必要”吗?

众所周知,法院是矛盾与争议的汇聚地,有的当事人来到法院时可能带有情绪,在法院作出伤害他人或是自己的举动。发生在人民法院的暴力抗法、聚众哄闹等严重妨害法院审理工作、伤害当事人、侮辱殴打法官甚至于在法院实施爆炸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这几年新闻也时有报道。而身处各种纷争焦点与矛盾旋涡的法院工作人员也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职业风险。假设一下,如果没有进行安检,可能会有携带限制、管制物品进入法院的情况发生,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对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审判人员、当事人甚至群众的人身安全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恶劣影响。这样,还会觉得法院安检是没有必要的程序吗?

因此,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好人民安全,法院设立了严格的安检制度。其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就规定:“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此外,还对不能进入诉讼场所的人员以及不能携带进入诉讼场所的物品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对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也作出规定,应当阻止其进入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为此,我们也对来到法院办事的当事人作出以下温馨提示:为了每一位当事人能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化解纠纷,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希望大家多一份理解与体谅,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谢谢您的配合!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