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村法庭深入村寨百姓家中,现场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将法律服务实实在在送达到了乡村百姓身边,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受到群众的好评。
案情经过:
原告夏某某与被告方某于2001年相识后,便在一起同居生活,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原、被告在同居关系期间同甘共苦,相互尊重,日子过得很好,双方共同建有几间房产,但没有生育子女。原本以为双方将能够和和睦睦、相敬如宾的过完下半生的美好生活,但从2020年开始,双方关系开始急剧恶化,原告夏某某称被告方某污蔑她有外遇,被告还殴打了自己,所以她下决心不再和被告方某一起生活,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立案。
法庭立案后,依法通知了被告方某,被告方某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了答辩状,辩称原告夏某某是因为在被告外出打工期间有了外遇,所以才变心的,而且原告外遇的家人还到自己和夏某某的住处找夏某某闹事。
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之后,先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了一次调解。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去调查了解情况,在现场组织调解。
2020年6月2日,富村法庭工作人员穿过弯曲盘桓的盘山公路,来到了当事人的家中,将原、被告双方及其亲属、当地村民小组长组织到一起进行调解。现场丈量了瓦房、地下室、场院、平房、水窖等财产现状,让双方进行确认,并估价财产价值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双方的共同存款、共同债务情况进行了清理核算。
在清算过程中,双方的亲友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经法官仔细询问后得知:原告在之前的婚姻中生育有两个儿子李某一和李某二,原、被告在同居期间,分别借给了李某一人民币36200元、李某二人民币10000元;另外,双方还有共同存款人民币4万元,存于被告名下,对这笔存款和债权的处置,双方存在分歧。被告方某要求李某一和李某二限期还清这笔借款后,才同意和原告分割房子。
经过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公平正义,双方好聚好散等方面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1、瓦房、地下室、场院、平房、水窖归原告所有;2、原告补偿给被告房屋价款人民币3万元,限期付清;3、原告给付被告方某共同债权人民币23100元,限期付清;4、被告方某限期将个人物品限期从房屋中搬出,将房屋移交给原告。5、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件当中,我们看到了组合家庭的弊端。相比于原生家庭,组合家庭如果之前已经有孩子了,将会对组合家庭的生活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双方必须小心谨慎的经营好新组建的家庭,同时还要处理好与原有婚姻中的子女抚养的关系,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很大的问题,双方都要懂得保护自己,更要学会保护婚姻。本案中,双方重新组建家庭,在一起生活十几年都没有领结婚证,这就是不懂得保护自己,保护婚姻的典型错误。双方从一开始的相敬如宾,和和睦睦到相互不信任,以至于到法院起诉离婚,都是不懂得珍惜,不懂得保护自己、保护婚姻,不懂得处理好原生家庭和组合家庭关系的表现。这值得每个人认真反思和总结,才能在以后的生活中走得幸福和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