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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村法庭妥善调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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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刚  发布时间:2020-05-26 15:19: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村中心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侯某自愿当庭撤回起诉

原告侯某与被告田某于2007年在广东打工时认识,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并育有一子一女。但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原告侯某便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便富源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富村法庭仔细审查了诉讼材料后依法受理该案,并通知被告田某领取了传票等应诉材料,被告田某表示他们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家庭琐事,还有其他矛盾,但是为了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希望双方不要离婚,也请法庭再做一下原告侯某的工作。

富村法庭工作人员认为原、被告双方并不是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便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希望彼此能够在婚姻生活中相互包容、互相理解,同时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要离婚,但是原告侯某离婚的态度很坚决,于是通知他们按照传票通知的开庭时间、地点到法庭开庭。

5月18日下午,原告侯某与田某及双方的家人都到了法庭,双方才见面还没说上几句话就吵了起来,为了避免矛盾升级,法庭工作人员分三个小组分别与原告侯某、被告田某及双方家人了解详细情况、开展调解工作。

经调解,原、被告双方在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方面都不存在分歧,只是对双方向银行借共同债务10万元产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工作人员认为若简单的调处或判决离婚,虽然可以做到案结事了,但是对于子女以后的健康成长及双方的家庭生活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法庭工作人员耐心地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分别劝解原、被告双方及让家人也参与做工作,最终原告侯某表示愿意与被告田某和好,并自愿申请撤诉。

《管子.七臣七主》有言,“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作为法律的实际践行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不仅要坚守法律,同时还应兼顾情理,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不断满足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富村法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不同案件加大调解力度,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避免机械司法,切实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