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5月15日,营上中心法庭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因老人赡养问题,引发手足兄弟反目成仇争土地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唐棠(兄)与被告唐棣(弟)不仅同为营上镇某村委会村民,更是一根藤上的两个瓜,然而瓜熟蒂落彼此却落进了墙外的繁华。原被告父亲生前将一块承包土地一分为二分别交给两兄弟耕种,父亲由兄弟二人共同赡养,兄弟二人耕种的土地于2018年进行了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确权。然而老人去世后,被告唐棣认为原告唐棠对父亲没有尽和自己一样的赡养义务、去世后没有料理老人后事而心中愤愤不平,强行霸占原告的土地耕种,并多次偷割原告的小麦,原告忍无可忍,遂诉至法院。
现场调解,不欢而散
考虑到案情比较复杂,加之双方又是亲兄弟,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驱车前往该村委会,到达该村委会后,只见原告唐棠已早早等在那里。法官马上叫上该村委会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一起与原告唐棠及其媳妇、被告唐棣的媳妇前往争议地现场,了解争议土地的情况,并现场勘查,被告唐棣也在随后才赶到(身后别着镰刀)。在争议地现场,面对两兄弟去世父亲的坟墓,法官查看现场后尝试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及其媳妇间态度激烈、剑拔弩张,甚至用手指着对方,气氛瞬间变得紧张起来,在连忙拉开两家后,结合派出所、村委会多次调解经历,法官觉得此案矛盾难以化解,准备回到大坪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
一波三折,再现转机
土地事小,兄弟亲情事大。若简单一判了之,虽然能够审结案件,但没有从根本上化解兄弟间的隔阂,势必导致兄弟二人关系一如既往,不服判决结果,必然引发后续的矛盾冲突,导致办案失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于上述考虑,法官在庭审中再次调解,耐心的从法律和情理方面为被告唐棣讲明事实,讲清道理,讲透法律。一边向唐棣释明案件法律关系、诉讼风险,“你哥现在耕种的土地,是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你认为这地应该归你耕种,你应该申请县人民政府来更正,耽误农活不说,这又会导致你陷入到新的诉累中,得不偿失!”一边劝说唐棣要珍惜兄弟亲情,“你们是亲兄弟,是彼此的依靠,你赡养老人了,是你的福份;你家多一块地,也不能一下子富起来,你家少了一块地,也不会马上就变穷,不要为了一块地,伤了你们兄弟之间的感情!”话音刚落没多久,庭审中立马出现了转机,唐棣说:“这个高法官说的活(在这里“活”为曲靖方言,意思是“有道理”),我爱听,我养了老人,给老人送了终,是我的福气,人在做天在看,我也不是非要那一亩多地。”
最终,在法官释法明理真情感化下,被告唐棣解开了心结,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在争议土地上打桩、理沟、垒石确定了争议土地的范围。此时已下午两点多钟,历时五个小时的努力,这起横亘在兄弟之间长达一年之久的土地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出自《棠棣》,以棠棣花喻比兄弟)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相邻权?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