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新型冠状病毒重大疫情的影响,我手中的案件已经搁置了半个月,这对于因疫情带来前所未有压抑感和焦虑感的我而言,无疑是“火上浇油”。正如我在朋友圈里所言:“对于疫情的持续增长而无法出门与案件即将到期和当事人的急切催促之间的矛盾,我表示心很慌……”
直到前几天,看到全国各地的法院为了抗击疫情纷纷采取网上办案的举措,云南省高院也推出了“云南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只要在微信上安装“云解纷”小程序即可进行线上调解。这样既解决了当事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到庭的难题,又减少了人群聚集和接触,我仿佛看到了一丝“曙光”。
待我详细阅了一遍卷宗,总算发现一件适合网上调解的。这是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标的不太高,三万元。原告有代理律师,被告是83年出生,家住富源县营上镇某村委会。正因为疫情的影响,从县城通往乡镇的客运车辆都停运了。
我推测双方都应该熟悉微信的应用。之后我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被告何某,何某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认可,我心里有了调解的把握。于是,我抱着尝试和学习“云解纷“小程序的态度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线调解,双方均同意。
我简单以为接下来只需要连上电脑和WiFi即可,哪想到并非如此。由于是第一次使用,对于怎么操作还是摸不着头脑。在诉讼服务中心小胡和技术员小杨同志的帮助下,很快就发起了线上调解的邀请,当事人会收到短信通知,按照短信提示点击生成的链接和使用验证码就能够进入到正在调解的案件中。原告代理人按照此方法花了不到一分钟就顺利进入到线上“调解室“。这是一个像微信视频通话一样的界面,这时我已经能够通过电脑屏幕看到了原告律师。但是被告何某却怎么也没能进入“调解室”。我们三人又摸着石头过河,将步骤一步一步分解以后,通过微信拍照,录制视频的方式教何某如何操作。弄了半个多小时,何某总算出现在“调解室”画面中。
此时,我通过电脑屏幕,看到了一张朴实而又略微有点不好意思的脸。何某从室内走到空旷的室外,用手机贴着耳朵,用力的听着话筒里传来的我的声音“你听得到我说话吗?”,过了几秒钟我这边传来何某答“听得到”。这时风很大,何某头发都被吹乱了。大概是网络信号不好的原因,我断断续续的听到何某说:“我没读过几天书,第一次整这个有点不会”。这时我其实挺想感谢何某,我虽然书读得比他多,又何尝不是第一次使用高科技手段办案,其实我和他一样,正在尝试和摸索。对于他的配合,我却觉得似乎有点“为难”了他似的,虽然他有义务配合法院工作,但是对于他而言网络不通,自己不会操作,他有权选择其他方便于他的调解方式,或是电话调解,亦或是等疫情结束再来法院,即便他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也没有理由不答应。也许是我见惯了不守信用的老赖,偶见这样实诚的被告,我作为法官的“铁面无私”又变得感性起来。
言归正传,还有最后一步签署调解笔录没完成。只要将调解笔录导入,点击确认就会自动生成一个二维码,用手机扫码就能在手机屏幕上签字确认。我和原告代理人都通过此方法签完了字,遗憾的是被告何某却掉线了……
之后我又通过微信视频与他连线,确定了他同意调解协议并录像保存。
下班之后,我反复思考着今天第一次使用“云解纷”办案的过程,不是很成功,总结原因有两点∶第一我不熟悉流程,没有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预判;第二“好马还得配好鞍”,好的程序必须得网络流畅才能发挥它的作用。
正在当我思考着这些的时候,微信却突然弹来了何某的消息,意外的是他竟然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将自己应当承担的489元诉讼费转账给了我,并告诉我不是故意不还钱,而是受疫情影响一时半会儿没办法出去打工,暂时有困难。这时,我不知道该说什么,每一名打工者的背后都有他的艰辛和不易。迟疑了几秒我还是说出了心中想对他说的话:“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配合,望你以后按期履行调解协议”。
习惯了当事人对自己说感谢,这是我第一次对被告说感谢;习惯了用传统方式办案,这是我第一次用“云解纷”线上办案。我想,正是因为疫情的到来,转变了我的办案思维模式,也对今后进一步推动线上办案加快了我的步伐。“病毒无情人有情”,不管调解方式如何变化,永远不会变的是法官对当事人应当保持的一份真诚和当事人对法官选择的那份信任!
最后,何某坚定的回答“会的”。
我也相信他一定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