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审判动态
年关将至,你还在“飞小鸡”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11-26 16:22:21 打印 字号: | |

富源一女子建立微信群,邀约他人进行赌博盈利,短短一个月就收取桌费3008元。富源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吴某丽担任手机麻将代理,在手机上建了群名称叫“喵喵のfamily”的微信群供群成员打麻将,群成员在手机上下载某软件进入吴云丽的手机麻将群打麻将。

参赌人员按分计钱,并根据输赢情况在群里发红包,吴某丽每桌收取4元的桌费,桌费由赢得最多的人发给吴某丽。仅一个月,吴某丽从中抽取“房间费”共3000余元。

该案经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吴某丽被富源县人民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被扣押的手机二部、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二张、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账户余额人民币79993.08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条链接: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梦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