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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与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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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光金  发布时间:2019-11-13 15:40:47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判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并结合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实际,现决定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自愿报名参与,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编入2017年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需有执业律师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不少于10人,需常驻煤矿或富源县城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需向本院提交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一套:
1.申报书;
2.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证书;
3.机构及机构人员简介;
4.担任管理人情况简介(之前未担任过管理人的,注明“无”);
5.申报机构负责管理人选任工作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应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截止2019年12月13日17:00时(正常工作日)。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富源县胜境街道麦坪河村64号富源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4010办公室。
联系人:刘光金、李婷。
联系电话:0874-4629584

五、申报结果的运用
申报期限截止后,本院将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将在上述自愿报名的机构中用抽签方式选任管理人。
 
2019年11月13日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梦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