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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争吵一把火把自己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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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垂刚  发布时间:2019-11-04 11:19:52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尊重、团结互助,但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因为平常琐事而发生纠纷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近日,家住富源县的耿某却因与邻居生活琐事矛盾,故意放火将被害人陈某家的住房大门点燃。9月25日,耿某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5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耿某因生活琐事,故意放火将富源县营上镇被害人陈某家住房的大门点燃,后被被害人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2019年5月27日,被告人耿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本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耿某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耿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耿某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小编提示:

当遇到纠纷时,应该心平气和地沟通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或者寻求当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解决,莫要一时冲动,最终害了他人更毁了自己,切莫冲动地用拳头解决问题,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梦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