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17时许,富源县大洞(小地名)处发生了一起森林火情,过火林地面积约为11.15公顷,过火林地的地类有林地和灌木林地。经森林公安民警调查,这起火情系有人燃烧杂草取暖所致。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在富源县大洞处一耕地内燃烧杂草取暖、烧蛇吃时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约为11.15公顷,过火林地的地类有林地和灌木林地,有林地面积4.49公顷,灌木林地面积6.66公顷。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孙某的损失人民币2千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系坦白,提请富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判处。
富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失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某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冬季天干物燥,进入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一定要主要防火,切勿乱丢烟头、使用明火。山林防火,大意不得,关键还是在于防范于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