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是高大、威严的。然而,有人就瞅准了一般人对警察的敬畏和信任心理,假冒警察身份去骗财骗色。这不,富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冒充警察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顾
郭某某,男,30岁,家住曲靖市沾益区,2018年10月因涉嫌犯招摇撞骗罪被依法执行逮捕。长期无业的他生活窘迫,就在一筹莫展之时,突然想起多年前村里有人冒充警察身份实施诈骗,赚得不少钱财,顿时心生一计,从网上下载警察的相关图片当做自己的头像,并搜集警察开会的照片,存放至自己的相册里,以此来吸引他人的眼球。
2016年9月份左右,被告郭某某通过微信“摇一摇”与左某相识。郭某某自称在富源县公安局工作,还在网上购买警服、肩章、制作假的警官证,购买仿真手枪等,并经常身着警服,谎称出警等行为冒充警察。这样的身份,让左某非常心动,于是对郭某某产生了好感。不久之后,两人便通过网络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致左某怀孕。2018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利用与左某的恋爱关系及冒充警察身份,编造富源县公安局要处理公车和集资建房,自己想买,向左某的姑爹李某借款人民币41000余元。2019年1月,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郭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富源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感情、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在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郭某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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