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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红法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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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峰  发布时间:2019-11-06 09:44:29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墨红中心法庭作为富源县人民法院最基层的法律单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参与乡村治理,就是要认真践行

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墨红法庭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受理案件数呈递减趋势。受理案件由2016年192件递减为2018年的106件,递减率为44.8%。2019年1至8月14日,法庭受理诉讼案件仅53件,司法确认案件16件。审结的51件诉讼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为100%。诉讼类案件做到8个月无判决。

二是案件非诉化解量不断提升。非诉案件化解由2017年的36件,提升至2018年的51件,化解率提高41.6%。截至2019年8月14日非诉化解48件,比去年同期提升39.8%。

三是司法确认案件数量有所提升。由2016年的15件提升至2018年29件,提升了193%。司法确认案件数量提升的原因在于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的提升,也是法庭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成效的体现。



一、以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不断夯实多元化解的政治保障。

一是抓组织建设。墨红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成立镇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诉调对接中心,由墨红法庭负责人任中心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抓政策支撑。墨红镇党委政府制定《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特邀调解工作规则》《特邀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等政策文件,印发全镇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执行。

三是抓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抓好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对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墨红镇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墨红镇在16个村(居)委会都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人民调解员,吸收一些德高望重的人员、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加,优化了民调组织结构。

二、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着力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把“一切为了群众”理念贯彻于社会治理始终,努力推进平台建设,网格化治理,强化工作联动,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一是强化平台建设。在墨红法庭设立墨红镇“诉调对接工作站”“诉讼服务工作站”“富源县墨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墨红中心法庭工作室”和“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以平台的搭建促进调解的联动。

二是深化网格化治理。法庭在所辖的16个村居委会实行网格化管理,5户设1户长、10户设1格长、20户设1片长,邀请责任心强、有正义感的群众担任户长、格长或片长参与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让更多的群众力量充实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来。

三是强化联动共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诉调对接中心定于每月20日由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召集开工作例会,对各类纠纷进行调处。目前已成功调处各类纠纷百余件,涉及矿村矛盾、侵占村庄道路、宅居地、房屋买卖、道路施工、婚姻家庭、村组土地、山林权等各类案件。在法庭的主导下2017年曾与我辖区九河村委会一天内成功调处当地村民与兴路煤矿的13件矿村矛盾纠纷,避免了村民的群体性上访及大量健康权案件诉至法院。

三、以深化机制建设为重点,努力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

我们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强化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庭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坚持依靠民间力量,形成以人民调解为轴心,以诉讼审判为保障,以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调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建立“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通过建立诉前劝导机制、纠纷分类调解,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方动调解来实现纠纷解决。

三是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新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有效机制。

四是建立培训引导机制。法庭在每月工作例会上结合具体案件,通过系统授课、专题讲座、答疑释惑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法庭建立了墨红法庭综治工作微信群,开辟了工作交流、心得交融的通道,有利于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法庭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通过巡回办案,帮助村民小组制定村规民约,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村进社区,把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写进村规民约,鼓励矛盾纠纷由村委会、村民小组按村规民约组织调解。

墨红法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凝聚多元合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矛盾化早化小,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当地的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梦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