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富源县人民法院经过大量的协调疏导工作,成功调解7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以做生意为由向7名人员借款却未及时还款借款人先后将同一女子告上法庭。
案件详情
2014年至今,徐某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刘某某、王某某、代某某、李某某、高某某、胡某某、管某某7人借款人民币共计704000元。但此后,徐某某并没有及时偿还借款本金,
因此刘某某等7人于2019年8月陆续诉至富源法院要求徐某某偿还借款本息。
这些案件集中起诉以后,承办法官们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研判分析,考虑到原告人数众多且情绪较为激动,若未妥善处理恐造成不利影响,法官们联系了被告,耐心对其释法说理,消除其抵触情绪。经过入情入理的劝说,被告表示愿意还款,但希望宽限时日,同时法官们也将被告的态度和意愿告知各原告,耐心说服。最终,被告徐某某与所有原告均达成调解协议,这些案件从立案到调解仅用了16天,极大的便利了参与诉讼的双方当事人。
有人说,法律是冰冷的,是凝重的,是无情的,对每一个以身试法的人都毫不留情。然而,在民事审判中,其实更多的是要倾注法官的热情,来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气与不平,从这一点而言,法律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承办法官们充分把握原当事人利益,为当事人着想,公平、高效化解纠纷,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力度,也因此收获了当事人衷心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