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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三男子敲诈牙医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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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垂刚  发布时间:2019-09-11 17:30:5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谋取钱财,胡某以其母亲在富源县后所街上周某的牙科诊所治牙发炎为由,邀约胡某要、周某雄到该诊所使用威胁手段,对周某实施敲诈勒索。2019年8月2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胡某、周某雄、胡某要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4000元。同时将扣押在案的赃款返还给受害人周某。

富源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7日,在富源县后所镇街上被害人周某所开的牙科诊所内,被告人胡某、周某雄、胡某要以胡某的母亲在该诊所医治牙齿发炎为由,使用威胁手段,从周某处强行索要3000元。3月22日,被告人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3月25日,被告人周某雄的妻子乔某将三被告敲诈并放于家中的3000元送交公安机关。

富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周某雄、胡某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依法惩处。三被告在犯罪过程中,作用、地位相当,故不区分主从,同时被告胡某系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周某雄、胡某要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综合三被告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三被告作出上述判决。

《增广贤文》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为了谋求利益而罔顾法律,妄图侵犯他人的权益而使自己获利,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不仅侵犯他人权益,更会触犯法律。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梦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