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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余名缅甸籍人被遣送回国,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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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31 14:47:27 打印 字号: | |

他们住在滇西南的佤族自治县,与缅甸的果敢等地接壤。今年初,他们组织了未办理合法手续的30多名缅甸籍人到山东某工厂务工,在乘坐该工厂大巴车转回云南孟定时,途经富源胜境关被公安机关查获。

30多人被遣送返回缅甸,而2名组织者被依法逮捕。


案情回顾:

2019年6月12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门、罗某怀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富源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门、罗某怀伙同赖某品(缅甸籍人,在逃)先后组织30余名缅甸籍人非法进入我国境内,并到中国山东某工厂务工;2019年1月26日,被告人李某门、罗某怀组织以上缅甸籍人乘坐大巴车转回云南孟定,途经富源胜境关时罗某怀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李某门知道“出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庭审中,罗某怀和李某门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富源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门、罗某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怀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怀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门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梦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