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富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三)依法审理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各类案件;
(四)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案件;
(五)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六)办理本院决定的国家赔偿和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赔偿事项;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领导和监督派出中心法庭工作,对法庭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
(九)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十)针对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十一)负责本院的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治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有关干部;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法庭建设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在审判活动中宣传法治,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五)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成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一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围绕司法为民主线,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三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四是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文化建设,更好地营造法治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9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3342.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5.35万元,占总收入的97.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7.15万元,占总收入的2.61%。与上年对比增长24.25%,主要原因为一是2018年人员工资普调,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均提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8年全省统一招聘了聘用制书记员,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清算资金;三是2018年拨付了人民陪审员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316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8.11万元,占总支出的72.22%;项目支出880.28万元,占总支出的27.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23.55%,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人员工资普调,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均提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18年全省统一招聘了聘用制书记员,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三是2018年拨付了人民陪审员经费,增加了人民陪审员经费支出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8.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33.14%,主要原因为一是2018年新增2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8年人员工资普调,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均提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0.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07%,主要原因为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①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支出216万元,用于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支出;②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费130万元,用于采购业务办理案件所需装备;③服装经费3.16万元,用于法官、法警制服支出;④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6.89万元,用于支付法警加班工资;⑤人民陪审员经费27.35万元,用于人民陪审员支出;⑥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7.39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支出;⑦非税收入返还资金支出439.49万元,用于办案、培训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7.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9%。与上年对比增长27.14%,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人员工资普调,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均提高,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2018年全省统一招聘了聘用制书记员,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三是2018年拨付了人民陪审员经费,增加了人民陪审员经费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68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费用以及与审判业务相关的成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3.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12万元,支出决算为51.34万元,完成预算的43.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86万元,完成预算的46.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的3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以及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99万元,增长12.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2万元,下降43.6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院案件数大幅上升,用车频率增加,且我院车辆普遍偏旧,维护费用较高,故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有所上升;2018年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6万元,占87.38%;公务接待费支出6.48万元,占12.6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8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7%,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各类办公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富源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3681.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9.03万元,固定资产3228.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4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5.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95项,账面原值408.7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690平方米,账面原值75.7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1.5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681.64 | 449.03 | 3228.19 | 1996.9 | 225.75 | 0 | 1005.54 | 0 | 0 | 4.42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绩效自评已由一级预算部门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7、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9、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10、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11、人民法院业务费:是指办案业务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附件: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