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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法警总队长到富源法院检查指导警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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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墨雨 丰冲  发布时间:2019-04-24 10:04:13 打印 字号: | |

423日下午,省高院法警总队总队长黄勤同志一行在市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王礼江同志的陪同下,到富源法院检查指导警务安全工作。党组书记、院长徐海山,县纪委驻法院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叶波坤,法警大队大队长钟山等陪同检查。


 

黄勤总队长一行先后对我院“各个涉安角落”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警务安全专用桌椅、专用囚车、羁押专用楼梯、羁押专用通道、专用卫生间、专用车库、羁押室、装备室、监控室等“六专四室”的配置情况逐个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院领导、法警大队,并要求定期整改。 



黄勤总队长在检查中指出,开展本次警务安全督查检查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在全省法院开展“警务安全零事故创建年活动”的要求,富源法院要以此次创建活动为目标,强化动员部署,提升安全意识,抓好各项警务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标对表《云南法院警务安全检查考评细则(试行)》,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警务活动的质量与水平,严防各类警务安全事故发生。 



随后,黄勤总队长一行来到营上中心法庭,对营上中心法庭的安保情况进行检查并与法庭工作人员座谈。

在与法庭工作人员座谈中黄勤总队长指出,派出法庭是第一线的审判机关,法庭工作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付出了更多的艰辛和汗水,用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理念。营上中心法庭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基本到位,各项设备要投入日常化运用,防止当作摆设。法文化广场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建设到位,是宣传法治文化的好阵地,调解群众纠纷的好去处,接受文化熏陶的好地方,要将法文化广场多向群众开放,建设成既是法庭的广场,又是老百姓的广场。

针对警务安全,黄勤总队长向法庭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强化风险意识。要发挥法庭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在立案时强化风险评估,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确保诉讼可控、安全进行;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要加强与院机关的联系,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与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特别是可以探索与派出所建立“双向服务保障”机制,确保在审理人数众多、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时有必要的警务保障;

三是注意自身防范。要坚持安全保障首先“靠自己”,时刻警醒,强化防范措施,堵住安全漏洞,确保警务安全零事故。


党组书记、院长徐海山表示,黄勤总队长一行到富源法院检查指导工作,既是对富源法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对富源法院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富源法院诚恳接受、立行立改,并以此次督查检查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动富源法院“警务安全零事故创建年活动”扎实开展。同时,对下一步创建活动开展提出“三加强、三抓好、四项制度”工作要求,即加强人员配备、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行为规范,抓好基本体能训练、抓好专业技能训练、抓好处突能力训练,建立完善日值勤登记、周学习讲评、月排查整改、季研判汇报工作制度。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梦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