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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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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丰冲  发布时间:2019-04-30 10:59:4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428日下午,富源县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翔同志主持,院党组成员、全院干警、书记员及陪审员等130余人参加会议。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扩道先后向全院干警传达并学习了《中共富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调整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富法党[2019]6号)、《中共富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调整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富法党[2019]7号)、《富源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富法[2019]4号)、《富源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核办法》(富法[2019]5号)等四份文件精神。要求干警要深刻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富源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


 

党组书记、院长徐海山同志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一场人民战争,助力全县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敢打敢拼,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加强扫黑办力量。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三会一课”、“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中;

三是重视线索摸排,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不能止步于现阶段取得的成绩,必须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坚决做到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

四是坚决从严惩处,坚持“打早、打小”的方针,决不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做大做强。侦办涉黑涉恶案件时要严把 “四关”,即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

五是承办法官及办案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注重更新知识。特别是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新出台的意见的学习吸收。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梦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