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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没有钱就这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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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垂刚 侯任生  发布时间:2019-05-21 16:58:54 打印 字号: | |

2019418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利用三天时间顺利将经过评估价值170万元的50余吨白酒交付申请执行人曲靖市富源县某银行的指定存储点,历时一年多的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2014年,被执行人赵某向富源县某银行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并约定由担保人富源县某酿酒公司以机械设备承担抵押责任,并办理抵押登记。2017年,还款期限届满后,因被执行人赵某无力偿还借款,且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便起诉至富源法院,经主持双方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定还款期限。201810月,约定的还款期限再次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如期还款,申请执行人便向富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耿通飞了解到,赵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担保人富源县某酿酒公司也因经营困难处于停产状态,只有100余吨白酒滞销。在执行中法官查明实际情况后并未对酿酒公司账户进行冻结、查封其经营场所,只是将其滞销白酒查封,防止其转移财产。经委托鉴定,白酒的市场价格为58.13/公斤,于是富源法院依法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经过两次降价拍卖均以流拍告终,长达两个月的变卖仍然无果。

 



为了及时解决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人的白酒销售问题,执行法官再次找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经向双方多次作工作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以流拍价33.6/公斤的50余吨白酒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的本利合计170万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中,执行法官不仅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也充分的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原则,既不搞“涸泽而渔”,也不搞“杀鸡取卵”,在体现法院司法权威的同时,也融入了司法关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理解支持,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严惩“老赖”,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梦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