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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相隔13年后的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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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正良  发布时间:2018-11-16 17:14:11 打印 字号: | |

111日上午1140分,在富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秦某甲交来执行案款23600元。

下午230分,申请人秦某乙及其妻子张某准时来到法院,顺利领到23600元的执行案款。

至此,一件长达13年的执行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两名70多岁的老人从执行法官杨志祥手中接过这笔执行款,并用颤抖的手指,一张张地数着。当数到最后一张时,71岁的秦某乙老人眼中流下了泪水,不停地说:谢谢!谢谢……

在翻阅这本泛黄的执行卷宗时,很多纸张透着一股陈旧的味道。

时间回到13年前的2005324日,秦某甲与秦某乙本系亲兄弟。这天,弟弟秦某乙带领妻子、儿子在哥哥秦某甲家地里维修水管遭哥哥等人的阻拦 ,为此双方发生吵打,吵打中双方互伤后自动停息。当晚,弟弟秦某乙到哥哥秦某甲的儿子家中,要其侄子带领自己去医治,双方为此发生再次发生吵打。期间,哥哥秦某甲持斧子将弟弟秦某乙砍伤,秦某乙的妻子张某也被打伤,后经鉴定,秦某乙的伤为重伤,并分别达到七级和八级伤残,张某的伤为重伤达到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哥哥秦某甲持斧子致弟弟秦某乙及弟媳张某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哥哥秦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决秦某甲及其子连带赔偿秦某乙及其妻子张某各项损失61037元。

该案经一审后,检察机关抗诉、当事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06522日,秦某乙及其妻子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6822日,执行到案款1000元,之后因秦某甲在狱服刑。2006年至2009年间,仅执行到案款4000元,2009年,富源县执行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秦某乙及其妻子张某救助5000元。2009年,秦某甲刑满释放,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201011月前,分两次执行到案款3400元和850元; 2015年富源县执行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再次救助案款6300元。截止20181026日前,已执行到案款27490元。

为从根本上消除双方矛盾,法院工作人员也已数十次上门寻访,找其双方做工作。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特殊关系,且均都年过七旬,也无更强履行能力,多年的积怨也有了开始慢慢消解迹象。

20181026日,在执行法官、村社干部、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协调组织下,双方再次坐在了一起,法官与双方一起话情感,拉距离,最终达成了由被执行人于20181126日前一次性给付236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

双方在达成协议那一刻,亲兄弟的手在法官的主持下再次紧握在了一起。只是,这次亲兄弟之间的握手已经相隔了13年。

 

111日,双方提前兑现了各自承诺,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法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