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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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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16 14:38:49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全力推进富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我院执行难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省高院和市中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实施方案》,结合我院

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

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1、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依托执行指挥系统,强化市中院对我院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促使全市形成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格局。在中级法院统一管理辖区执行案件的前提下,把执行

权和执行力量集中起来,最大限度提高执行质效。

2、强化执行案件节点流程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

求,建设运行统一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实时监控,自动生成、公开相关流程信息,形成执行法院、上级法院、当事人对案件多位一体的监督功能,有效解决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

3、推进审执分离。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落实

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通过分段执行、集中执行等方式,实现分权制衡、互相监督,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设立执行裁判庭,审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形成审判权对执行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4、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中央19部委《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与公安、税务、工商、海关、交通等相关执行联动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被执行人及时采取执行联动措施,在出入境管理、高消费、行业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评定等多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促使被执行

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义务。

5、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

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立案阶段要准确录入当事人信息,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和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提示,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审判阶段要及时提醒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必要时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讼调解要注重提高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觉履行率;强化判后答疑制度,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充分考虑裁判的可执行性。

6、建立涉民生等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对涉民生执行案

件建立专门台账,开辟绿色通道,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执行,形成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快速执行的常态化机制。深化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活动,定期汇总地方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向党委、政府通报,对重点执行案件挂牌督办。

(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

7、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核心,与县农村信用联社、商业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点对点”查控对接,完善对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金融产品、车辆、证券、股权、房地产等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

体系,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快速查找、控制。

   8 、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对我院执行指挥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保障与上级法院互联互通,发挥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作用。

(四)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9、严格执行办案期限。认真落实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报告制度,对超6个月未执结案件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逐案建立台账,逐案进行评查,逐案向上级法院报备。发现问题线索,一律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消极

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等问题。

10、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在我院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对在账执行案款进行全面核查清理,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应当发还的执行款尽快依法发还,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坚决严肃查处。制定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办法,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执行案款的流转与发放透明高效。

11、持续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落实“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我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运行,确保拍卖过程公开透明,实现当事人

利益的最大化,杜绝拍卖环节的腐败现象。

(五)加大惩戒打击力度

12、建立“老赖”黑名单。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纳入要求,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凡是不纳入的,必须按要求报经省法院执行局长审批。加大“赖账户”曝光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在官方微博、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

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13、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的领

导和支持,协调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解决执法中的具体问题。与公安、检察等机关联合制定下发打击拒执犯罪文件,统一执法思想、办案标准,对此类案件快速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依法判决,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合力。对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快速审理宣判,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定期公

布典型案例,形成打击抗拒执行犯罪的高压态势。

(六)健全强化执行监督体系

14、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执行约谈机制,市中院将对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等突出问题的基层法院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完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设定考核指标,每年对执行局各庭室的执行工作进行考核通

报,对排名落后的庭室进行督导整改。

15、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

性、敏感性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等,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参与、见证执行,主动邀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我院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6、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依法及时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研究拟定时间表、路线图,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工作,每半个月听取一次执行工作汇报,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执行工作,每半年向当地党委、人大专题报告一次执行工作情况。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常务副院长

分工抓、执行局长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执行队伍建设。1、加强执行力量配备。加强执行局队伍建设,按照执行工作量配足配强执行人员,保证我院执行干警占正式干警数量的15%以上。2、加强教育培训。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增强广大执行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执行工作方向正确。以提升业务素养为重点,采取网上培训与现场培训结合、专业培训与分类培训结合的模式,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执行人员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合执行工作的限期调离执行岗位。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院执行局配备的两名廉政监察员,要加强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的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巡查组,对执行队伍进行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问责,督促整改突出问题。落实“一案双查”,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4、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对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贡献显著的执行干警要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并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严格执法、实绩突出的执行干警特别是一线执行干警,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表扬,给予立功、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广大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足额保障执行办案经费,加大执行物质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器材、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要为一线执行干警购买人身

意外保险,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

(四)强化执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

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执行环境。

 

 

 

                                     富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9日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富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