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一天之内连拘3人,成功执结2案,强制执行措施得到充分运用,彰显了法院的执行威力。
1、“怎么都不给钱”的老赖被拘后很快履行
6月21日中午,被执行人刘某被我院执行干警通知到当地村委会,在场执行员、村委会领导、综治办主任等对其积极做工作,劝其尽快履行,但无果。被执行人强硬回应说没有案件在身,所以有钱也不会给。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留,在带回的路上其家人将案款转到富源县人民法院账户,执行干警遂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并给其路费坐车回家,两个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2、多次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被拘后立即筹钱
被执行人胡某家中条件尚可,该案申请标的不大,应有履行能力。但其多次在电话或见面中明确表示不会履行,颇有“一赖到底”的架势。执行干警找到后立即实施拘留措施,带回富源进行体检送拘后,其家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会积极筹钱尽快送到法院。
3、不要判决书的被执行人“马上还钱”
李某在诉讼阶段结束后拒收判决书,法官采取留置送达。执行法官找到其时,其表示没有收到判决书,态度强硬,抗拒执行。在留置送达的证据面前,其终于低头。执行干警遂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送拘后她表示该案标的也不大,会“马上还钱”…
拘留被执行人是法院执行强制措施中的一种,针对一些标的不大、被执行人下落明确的案件采取该措施后既能彰显法院权威又能执结案件,往往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