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各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2017年,富源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甲、张某乙、李某某与被告卢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因三原告举证不力,富源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三原告不服,于2018年1月15日向曲靖中院提出上诉, 中院少年庭接收此案件后,为方便群众,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到基层巡回办案,真正将便民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2018年5月24日,中院少年庭杨美琼庭长亲自带队,她们驱车近60公里到案件当事人所在地富源县墨红镇巡回审理,避免了当事人长途奔波。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杨庭长与承办本案的戚乔方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工作,细致分析案件结局的利弊,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她们还充分利用巡回办案的机会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做好案件的法律释明等工作,有效推进诉讼调解工作。
中院少年庭深入基层、巡回办案,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心系百姓、司法为民的宗旨,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赢得了各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的称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