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杨某本是同村村民,因为私人债务纠纷杨某无故占了张某家的地,张某起诉至法院后,富源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清除地里的杂物及庄稼,及时排除妨害。判决后,杨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张某遂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案后,多次到杨某家中寻找,因其出去打工长期不在家,其妻赵某文化程度低,态度恶劣、自说自话、撒泼耍横,在强制执行公告后仍明确表示不会履行执行义务,不会把地还给申请人耕种。被执行人的几个儿女均文化程度不高,不理解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也在一旁“帮腔”,威胁执行人员。
5月24日,富源法院执行局组织力量,3辆警车,10余名执行人员奔赴杨某家实行强制执行。在当地村委会的见证下,强制排除妨害开始了。杨某的妻子赵某见状依旧不顾一切地阻挠执行,带队执行法官临时决定对其实施拘留。
经过40分钟左右,众人清除了杨某堆放在张某地里的沙石杂物以及种植的作物,该起物权纠纷的妨害终于顺利排除,申请人当场予以执行完毕的确认。
执行过程中当地很多村民在场围观,此次强制执行凸显了法院的权威,同时也是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