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能”,我是一道伤。这道伤,像一道道裂痕,深深地刻在每一名申请人的日常生活里;也烙在每一名执行法官的内心深处,总想给他抹去,却越抹越是那么地明显。
我一直存在着,困扰着申请人,也困扰着执行法官!你可不能忽视我的存在,你更不能叫我“法律白条”!因为,我有我存在的价值。
我的价值是这样的。你欠我的,是法律认可和支持了的,虽然你现在暂时没有能力履行,但我要告诉你,这账!这债!我一直记着,法律一直支持着。
暂时的执行不了,不代表可以不还,不执行。
只是,这还,这执行。为了不浪费巨大的司法资源,在穷尽了一切可能的强制执行措施后。我同意将此次执行程序暂时终结即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我换了个名字叫“终结本次执行”!
呵呵,你可别高兴太早!
终结本次执行就是暂时性的,从程序上结案。可,你的户名、银行账号、你的房产,你的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等都还存在法院的执行检索系统,还存在于申请人的监督下。
一旦,一旦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主动查封或扣划,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申请人诺发现你有可供执行财产也可申请恢复执行!
只有,只有你,还完该还的债,或者从此消失人间!穷尽你可供执行的一切财产后,我才会放弃你的存在!
可,现在,我需要,需要得到来自您的理解!
查询、冻结、搜查、拘留……已穷尽了一切强制执行手段,被执行人只有基本生存资料或者基本生存都难以维继,把被执行人逼上绝路,不是你、我和法律想要的结果。
或者,这种被法律认可和支持了的权利,因被执行人,可能从此再无履行能力,又或在您选择打官司的开始就注定了无法执行,你的努力和付出,也只能得到法律的价值认可了。
幸获,在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下,司法救助成为彰显司法温度的一张名片,在最寒冷的冬天向你伸出温暖的双手,给予您最真诚的慰藉,在令人绝望的冬天,留存一丝温暖。
这就是我——执行不能。
在法院是一道羞涩的伤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