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这个“牛鼻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中,实行“团长负责制”,确保廉洁司法。
一、组建扁平团队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富源法院试行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通过设立审判团队,弱化业务庭功能,改变过去审判权运行层层把关的组织架构,缩短管理链条,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督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由原来的23个内设机构整合组建成为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审判事务、司法政务、执行警务、纪检监察6个团队,进行“扁平化”管理。团队组建后明确由团队负责人组织统筹整个团队工作,对院党组负责。院领导作为团队负责人,按照分管职责领导相应团队,履行“一岗双责”,团队内部配合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受团队负责人统一调度,保障团队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明确团长负责
团队组建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主要领导履行全院第一责任人的基础上,适应新的组织结构,实行“团长”负责制。明确“团长”是直接责任人,直接对院长负责,直接负责团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负责监督管理团队里的每一位干警;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不是副科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助团长抓好本团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团队干警具体配合落实本团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之前的“层级化”管理模式,在纵向上减少了管理层级,在横向上削除部门“壁垒”,减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中间层,有效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细落实。
三、压实两个责任
结合团队组建、扁平化管理实际,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主要领导向县委和市中院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团长’向主要领导签订廉政责任书;干警向‘团长’签订廉洁承诺书;干警家属向‘团长’签订助廉承诺书”的“四签订”体系,由团长直接向负责本团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每个团队配备一名廉政监察员配合团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责任直接传导到本团队干警。责任书从责任内容、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划定了责任追究范围,强化了“两个责任”意识,形成从“团长”到干警的直接落实责任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2018年富源法院主要领导向县委和市中院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2份,组织“团长”向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7份、干警向“团长”签订承诺书88份、干警家属向“团长”签订责任书88份,以“团长”为“负责人”、“连接线”,保证责任落实到每一名个团队、每一名干警。结合“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最后一年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紧抓重点执行案件和关键执行干警,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执行团队干警再签订《廉洁执行和规范执行承诺书》20份,做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双重承诺,进一步确保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