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议。会议由机关党总支书记主持,院党组成员、参加述职的党支部书记,邀请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共39人参加会议。
述职评议考核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党组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和“科学合理、便于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原则,把院党组、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全部纳入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对象,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管权限,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
为强化党支部的主体作用,突出党支部书记的主体责任,会议以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为主,10名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现场述职。院党组书记和机关党总支书记重点进行点评,点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指明了存在的方向,各党支部联系指导的分管领导也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现场点评。
会上还由所有参会人员对党组、总支、支部班子成员进行了民主测评。发出测评表39份、收回39份,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等情况,分级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为:8名院党组成员均为“好”等次,无“较好”、“一般”、“差”等次;7名机关党总支委员“好”等次的6人、“较好”等次的1人,无“一般”、“差”等次;10名在职党支部书记均为“好”等次,无“较好”、“一般”、“差”等次;6名在职党支部委员均为“好”等次,无“较好”、“一般”、“差”等次。
院党组书记徐海山强调:党的建设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的重视,旗帜鲜明的强调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2017年度的党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述职评议考核会议的召开,一定要认清问题,努力整改,将考核结果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在2018年的工作中要更加严肃认真的抓机关党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