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富源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1)依法惩治和预防刑事犯罪,不断深化平安富源建设;(2)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4)依法履行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5)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6)开展好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司法民主。
(二)机构设置情况
富源县人民法院有1个独立核算机构,我院经组织部批准内设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小额速裁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庭、环资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队、司法行政装备科、研究室、人民陪审员办公室17个院内机构,并下设黄泥河中心法庭、营上中心法庭、富村中心法庭、墨红中心法庭4个乡镇中心法庭。
(三)重点工作概述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到“五个更好”:一是坚持第一要务、深化为民司法,更好地维护群众权益;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改革,更好地保障公正司法;三是加快法庭建设、提升智能水平,更好地夯实法院基础;四是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文化建设,更好地营造法治氛围;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完善监督机制,更好地服务工作大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2人,其中:行政编制 9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8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6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49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2.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492.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92.6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2.64万元(本级财力1,995.6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15.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68.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补偿1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92.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9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2.24万元,项目支出770.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304.64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770.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与审判业务相关的成本性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8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3.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1.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1.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6.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469.06(其中:基本支出1,469.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3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18万元,项目支出383.3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89万元)。
资本性支出38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0.15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1个,采购预算资金405.15万元(备注:2018年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复精神,将我院的三公经费-购车额度25万元调整为零,并将此25万元调整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故2018年实际政府采购项目为20个,实际采购预算资金为380.15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722.24万元,较2017年1502.38万元增加219.86万元,增幅14.63%,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改革,调整了改革性补贴;二是由于工资调增,相应的社保费用、养老保险费用增加;三是公务用车保险直接列入部门预算核定。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770.40万元,较2017年586万元增加184.4万元,增幅31.4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中增加了服装经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贴等项目。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7、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9、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10、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11、人民法院业务费:是指办案业务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富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53.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日常运行基本支出,其中办公费14.70万元、印刷费2.03万元、邮电费1.49万元、水电费30.66万元、物业管理费3.52万元、差旅费21.72万元、日常维修费1.34万元、培训费2.31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工会经费17.81万元、福利费17.8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4.6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06万元。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12.66万元相比增加40.52万元,增幅19.05%,增加原因:一是人员增加导致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相应增加;二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公办案成本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7.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7.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1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8.0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治理及公车改革,单位多年未更新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超期服役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以及2018年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批复精神,将我院的三公经费-购车额度25万元调整为零,并将此25万元调整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9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工作交流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