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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1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刘金芬与周兴奎恢复原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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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9-08 16:26:49 打印 字号: | |

富源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定于2017年09月11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刘金芬与周兴奎恢复原状纠纷。

特此公告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