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依旧威胁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概况2017年1-7月富源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53件,审结104件;受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21件,审结18件。
简单从数据上看,就反映出机动车交通事故依旧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这一数字在一定时期内还可能呈上升趋势。其主要成因表现如下:
一、受地形因素的影响,因富源属山区,至今尚未有一条能够贯穿全县的高速公路,乡村公路为主、坡陡弯急,乡村公路上农用车、畜力车、摩托车、村民、中小学生混杂通行,驾驶人员稍有不慎,极可能酿成事故。如营上镇至富村镇小牛街路段2013以来所发生的交通肇事案屡屡居高不下,初步统计高达30余起。2017年5月6日老厂镇发生一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件,死亡四人(含三未成年人),伤五人(四轻伤一级,一重伤二级)。
二、受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黄泥河、富村、十八连山、老厂等乡镇,每年10月下旬至次年2月,基本处于大雾、冻雨天气,机动车交通事故相对其他时段明显增多,道路交通行驶安全形势严峻。
三、普法工作效果不佳。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普法长期以来停留于街头定期宣传,且只限于宣传画册或法律法规资料的发放,很多群众对行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认识不足,交通安全很难引起社会和群众的高度重视与警觉。如7月27日,富源法院对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超员驾驶24人,实载25人的交通肇事案,判处陈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道路执法部门的执法单一,对大多数交通违法行为多以罚款了事,且只针对机动车所有人,对行人道路违法问题鲜有处罚,不能做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消弭祸患。
五、法律的局限性,交通肇事罪因属过失犯罪,量刑较低,且在第三档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上,实践中较难认定,往往让“三黑”人员(黑车、黑户、黑证)有机可循,案发后经济赔偿难到位,判处实刑时间较短,出狱后执行难度较大,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难于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