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富源的“新变化”,那就不得不说一下司法改革以来富源法治的新变化了。2015年2月24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一经发布在法检两家乃至整个社会可谓是炸开了锅,有关司改的新词如:司法责任、法官员额等迅速成为当年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
富源县人民法院作为司改非试点法院,可以说是在寒冷的冬天相聚,迎着司改的春风前行。从去年9月至今,我院按照司改的要求,在党委领导、政府的支持下,在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抓好审判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立足我院实际,司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从开展初期的“摸着石头过河”到全面展开后的“步履从容”,富源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虽然仍在路上,但它却有了“法治的诗篇和远方”。下面就由我和大家聊一聊司法改革中关于“员额法官”的那些事儿……
一、什么是员额法官?
“员额法官”是什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表示,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说白了就是一个法院内部“大浪淘沙”的过程,在法院现有编制内设定一定数量的法官员额,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考察、公示、任命等程序选拔出最优秀的审判人员为法官。
二、有关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声音
司法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必然会触及各种利益、也必然会动一些部门、机构和个人的“奶酪”。
“这次司法体制改革,你是愿意继续留在行政岗位还是重回办案一线?”
“未进员额,当了'员外'(对未入员额人员的戏称),那可就大发了!”
“进入员额法官序列,责任较之以往会增加不少,你觉得每年120件案子压力你能承受吗?”
这是富源法院在完成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反复被提及的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背后都蕴藏着改革推进过程中,面对抉择,面对调整,面对责任,参与者经历的思想洗礼与行动“洗牌”。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法官入额遴选从开始就被赋予“转折”的意义。如何让能办案的法官“各归其位”,成为摆在我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祖发同志面前的一道必答题。“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让审判经验丰富的离线法官重新归队,把奋战在一线的审判骨干继续留队,不能把遴选当成福利,搞平均主义、好人主义,也不能唯资历论、唯职务论,务必要从大局出发、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讲奉献,确保我们选出来的法官经得起各方评议。”在院长看来,只有走好遴选这一步,改革才能迈开大步。
三、如何才能成为一名员额法官
1遴选数量有要求
员额制的推行,是对现有体制的冲击,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要求,法官员额比例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就拿我院来说,我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92个,设定比例为39%,最终遴选出35名员额法官,也就意味着有一半以上的法官在这次司改中不再是法官了。
2遴选标准有侧重
谁能成为主审法官,必须经过公开、公正、严格的选拔程序。在遴选过程中,我们抛弃了用德能勤绩廉的公务员考察标准,采用了“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遴选标准,制定了20余项能准确评定法官职业能力的考核指标,从法官任职、办案数量、质量、表彰奖励、调研成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
3遴选委员会把关
为了加强监督,由法官代表和一定占比的的律师代表、法律院校代表、法律研究人员代表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就运营而生。在遴选时该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对法官专业化、职业化进行把关,以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同时还可以统一全省法官准入标准,也可以加强社会监督,防止法官招录部门化、行政化,提高社会公信力。
四、法官员额制改革前后
1变化一
法官办案方面。改革前的法官除了有法官等级外还对应享有行政级别,有的法官当了院领导便彻底“被行政化”了,成了顶着法官头衔,拿着法官薪水,只领导和监督其他法官办案而不亲自承办案件的“影子法官”;司改后,法官走单独的职务序列,不再享有行政级别,而且成功入额的法官,必须充实到一线办案。院领导除了履行领导职责外,还要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承办案件,且还有一定办案数量要求。就拿我院来说,院长每年要承办的案件数量为入额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7%,我院去年的案件数量为4186件,入额法官35人,平均办案数量为120件,那么院长一年至少要办理8件案件。
2变化二
将裁判文书“审签制”改为“签署制”。以前一个案子,承办法官并不能真正做到独立自主,往往是按照程序先请示业务庭长,再汇报分管院长,最后拿到审委会上讨论。看似层层把关,实则导致法官主体作用缺失,案件很容易出现纰漏。现在主审法官一人带领一个小团队,自行签发本人承办案件的裁判文书,心无旁骛审案,审结率明显提高,上诉改判率大大降低。
3变化三
司法责任的落实。改革前对司法责任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改革后入额的法官需严格遵循司法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防止员额制与责任制“两张皮”,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4变化四
法官退出机制。改革前只要不严重违规违纪被处罚或调任离职,你法官的身份可以一直到退休;但是改革后为了最大程度地增加入额法官的履职紧迫感和神圣感,建立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化调整机制,除兼顾退休、离职、惩戒等事由外,还注重平时的考核,通过考核使不能独立办案、案件质效较差、完不成核定工作量的人及时退出员额,让大家始终绷紧依法办案、专注办案这根弦,树立优胜劣汰意识,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五、后记
司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革的道路也并非风正帆悬,司改至今已过半年,但是待遇的不确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没有配备到位,加之改革后员额法官的工作量陡增,每天都有开不完的庭,接待不完的当事人,写不完的判决书,有的入额后甚至还要兼顾其他后勤工作,难以分身,疲于奔命,与当初的设想相去甚远。我要说的是:“年轻人,你得有一点信心。”
作为35名入额法官中最年轻的一个,我深知前方的道路还很长,路上可能布满坎坷和荆棘,但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牢记使命,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法治中国梦”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上,做勇于改革创新的担当者、先锋者,做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目标不放松,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使改革从理念转变为实际行动。
我相信:一份客观公正的判决书,可以改变当事人的不信任;一个耐心的说理和沟通,可以温暖人心,一个誓死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念,可以传递到千千万万百姓心中。每个小小的举动都会成为自己或者别人生命里的转折点,都可以有影响、有意义,不要只看到眼前所做的事情是不是立刻见到成效,而是要相信,总有一天,影响会发生或者影响已经发生,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2016年11月12日,日历翻开了这看似平凡普通的一页,也翻开了富源法治崭新的篇章。是日,我院35名员额法官面向国旗,以法官的名义宣誓,忠于法律,忠实履责,为平安富源、和谐富源、法治富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而奋斗。
党员朋友们,我们站立的地方,就是富源这方热土,我坚信,我们这35名员额法官已然深深镶嵌于这座城市的法治脉络中,这座城市法治的成败与我们的努力息息相关。我们怎么样,富源的法治就怎么样;我们是什么,富源的法治便是什么。我们有光明,富源的法治未来便不再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