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宣誓人:刘宗明”
6月30日,富源法院开展纳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机关党总支书记叶波坤、副书记张虎勤、党总支委员、预备党员及其入党介绍人、所在党支部书记和入党积极分子等20余人参加活动。
在举行宣誓活动之前,召开了机关党总支纳新党员会议,会议由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张虎勤主持,并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党员的义务”、“党员的权利”、“党的纪律”等章节。
会上,四名预备党员(盛立东、刘宗明、马浩、陈权)分别对一年来的思想认识、工作情况、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向党组织做了汇报,坚定了入党的信心和决心。
机关党总支组织委员丁建娥同志对四名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做了介绍后,组织四名预备党员在党旗下进行了庄严的宣誓。
宣誓结束后,机关党总支书记叶波坤对参加活动人员提出四点要求
1要认清身份
要认清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做到“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要定期汇报
无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