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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诚信,路有坎坷 | 2017年度第五批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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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29 08:47:19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现我院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录入。

 

进入“黑名单”的“老赖”的相关信息将通报给银行、房地产管理等多个担有审核政府采购、融资信贷、政府扶持、招标投标等职能部门和单位,通过与各部门联动,不定时查询被执行人的信用卡等消费行为记录,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乘飞机、坐高铁或睡软卧等高消费行为,并可采取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1、被执行人:余保柱

证件号码:5322251967****1113

住址:富源县营上镇那当村委会那当村95号

执行案号:(2016)云0325执541号

执行依据:(2016)云0325民初566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余保柱给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县支行案款人民币5.857042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具体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被执行人:朱龙飞

证件号码:5303251989****0997

住址:云南省富源县墨红镇三台村委会都衣村

执行案号:(2016)云0325执125号

执行依据:(2015)富民初字第155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朱龙飞给付申请人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胜境支行案款人民币96万余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具体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被执行人:张  彪

证件号码:5323011974****0030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中天嘉园B-2403

执行案号:(2016)云0325执125号

执行依据:(2015)富民初字第155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张彪向申请人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胜境支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人民币96万余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具体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被执行人:李  玉

证件号码:5303251982****1145

住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花柯社区十组

执行案号:(2016)云0325执121号

执行依据:(2015)富民初字第135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李玉与他人共同向申请人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胜境支行偿付人民币45万余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具体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5、被执行人:张旭飞

证件号码:5303021983****271X

住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街道花柯社区十组

执行案号:(2016)云0325执121号

执行依据:(2015)富民初字第135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张旭飞与他人共同向申请人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胜境支行偿付人民币45万余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具体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6、被执行人:张安全

证件号码:5303251968****0716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文化路3号

执行案号:(2016)云0325执121号

执行依据:(2015)富民初字第135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张安全向申请人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胜境支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人民币45万余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具体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7、被执行人:庄文芬

证件号码:5322251980****0368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三丘田村5号

执行案号:(2016)云0325执123号

执行依据:(2015)富民初字第1549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庄文芬向申请人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胜境支行偿还人民币71万余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具体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8、被执行人:钱翠华

证件号码:5323011976****4147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商贸小区

执行案号:(2016)云0325执123号

执行依据:(2015)富民初字第1549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钱翠华向申请人执行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源胜境支行偿还人民币71万余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具体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证件照片未能提取

9、被执行人:董绍武(男)

证件号码:5303251973****9351

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龙海社区代家冲小组11号

执行案号:(2017)云0325执136号

执行依据:(2016)云0325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由被执行人董绍武向申请人执行人周媛偿还货款人民币3.4226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具体失信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