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法院为进一步加强廉政监察力量,规范廉政监察制度,提高廉政监察实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实际,从设置、职责、管理、考核等方面创新廉政监察员制度。
打破过去按庭室架构设置,在全院范围内分六类设置9名廉政监察员(其中:刑事廉政监察员1名、民事廉政监察员2名、执行廉政监察员2名、法庭廉政监察员1名、审务廉政监察员1名、政务廉政监察员2名)。体现监督的责任和担当,实行廉政监察员一年一聘,并将廉政监察员参照纪检津贴标准纳入绩效考核的总盘子予以奖励,每年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奖励并给予解聘。廉政监察员实行日常业务工作以所在的部门领导为主,廉政监察工作以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机制,并对廉政监察员本人违反纪律规矩的从重严肃处理,因履职不到位导致监督联系部门和干警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实行“一案双查”。廉政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联系、研判报告和协助配合,当好廉政监察“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报告员、指导员和服务员”等“六员”。
01履行好“监督联系”职责,当好廉政“监督员和宣传员”
坚持“点对点、人盯人”原则,实行廉政监察员监督联系部门和干警负责制,当好监督联系部门和干警的廉政“监督员和宣传员”,每月坚持对监督联系部门和干警进行1次廉政监督检查和廉政宣传教育。刑事廉政监察员负责监督联系刑庭、少年庭、环资庭等刑事审判部门和干警;民事廉政监察员负责监督联系民庭、行政庭、诉调对接中心等民事审判部门和干警;执行廉政监察员负责监督联系执行局、法警队等执行部门和干警;法庭廉政监察员负责监督联系各派出人民法庭和干警;审务廉政监察员负责监督联系审监庭、审管办、立案庭、研究室等审务管理部门和干警;政务廉政监察员负责监督联系党总支、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陪审办、行管科等行政事务部门和干警。
02履行好“研判报告”职责,当好廉政“信息员和报告员”
坚持“有事报事、无事报无”的原则,对廉政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造册登记、分析研判和请示报告,当好监督联系部门和干警的廉政“信息员和报告员”,每月坚持对监督联系部门和干警进行1次廉政分析研判和廉政请示报告。同时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干警本人进行提醒,情节轻微的直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有问题线索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03履行好“协助配合”职责,当好廉政“指导员和服务员”
协助配合监督联系部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当好监督联系部门和干警的廉政“指导员和服务员”,根据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需要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服务,当好参谋助手,实时对如何做好干警的日常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并协同推进落实。同时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督察检查和监督执纪的调查核实审查等相关工作,站在全院的高度,向纪检监察部门或院党组提出对全院干警的监督、教育和管理等建设性对策措施。
为进一步整合监察资源,挖掘自身潜能,聚合内生动力,发挥集中优势,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监察室主任为副组长、廉政监察员为成员的廉政监察组,建立廉政监察组“月分析研判、季督察检查、年总结报告”制度。坚持每月召开1次廉政监察组例会,听取廉政监察员的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全院廉政风险防控,研究监督执纪问题处理和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全方位的纪律作风专项督察检查,并将督察检查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对督察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部门或干警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坚持每年向院党组对廉政监察员和廉政监察组的工作情况进行1次深入总结和专题报告,为下一年的廉政监察工作打基础、明方向、找办法、提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