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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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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雪艳  发布时间:2017-05-12 14:38:08 打印 字号: | |

截止今年5月初,富源法院受理离婚案件246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5.39%。 

近年来离婚纠纷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人不愿迁就或不愿将就,离婚率的提高,反映了现代社会给予人们越来越多选择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人际矛盾和情感风险。


受理的案件中已审结197件,其中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68件、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47件、当事人自愿撤诉54件。

 

结合以往审理的离婚案件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五大特点

 

1、女方提出的离婚居多

女性提起离婚诉讼的人逐年增加,这表明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对婚姻幸福的期待指数越来越高,在双方感情不和的情况下求助于法律。

 

2、性格不合或感情不合成为离婚诉讼最大原因

绝大部分夫妻起诉离婚的时候,给出的理由都是性格不合或感情不和,导火索来源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在双方意见不一致又没有一方愿意妥协的情况下,婚姻就亮起了红灯。

 

3、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增多

在农村,部分人为了过得更好外出务工,往往年初而作,年末而归,夫妻相处时间缩短,长时间的分居导致夫妻间交流越来越少,越来越没话说,感情淡漠似乎成为必然。再加上社会交往的扩大,文娱场所的开放,异性结识和沟通的机会增多,婚外情成为婚姻的又一杀手。

 

4、“公告”送达案件增多

部分夫妻相处中出现矛盾不能很好沟通解决,甚至一方为了躲避另一方而选择离家出走,在家留守的一方,对这种“不辞而别”和名存实亡的婚姻,只好诉诸法院,法院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媒体“公告”送达诉讼材料。

 

5、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真正和好的并不多

从离婚案件的结案方式上看,调解已成为处理离婚诉讼的一项重要手段。而法院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当事人重新起诉离婚的案件占较大比重。

 

钱钟书在其著作《围城》中提到: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现代婚姻更多的是靠情感、文化等内在纽带来凝聚夫妻感情,与传统婚姻相比,它文明得多、进步得多、也脆弱得多。

 

法官提示

幸福的婚姻不是没有问题的婚姻,而是善于解决问题的婚姻。婚后要懂得,戴上结婚戒指,就是给“探索不止”划上句号,“相见恨晚”之后还会有“相见更晚”。婚姻是相互扶持、相互成长的过程,需要理解和宽容,能经历世事洗礼、经受时间考验。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