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执行
“迅雷行动”:集中打击拒不申报财产行动见成效
分享到:
作者:丁墨雨  发布时间:2017-04-27 17:09:18 打印 字号: | |

“迅雷行动” 

持续开展,富源法院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财产不实行动,严厉惩戒既不履行义务、又不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行动开展以来,已经见到成效。 

4月21日下午,我院执行局与黄泥河中心法庭的干警来到黄泥河镇布古村委会上石窝村执结一起拒不申报财产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为兄弟出手伤人,却惹得官司缠身 

 

王某的弟弟因堆放泥土在吴某房屋背后,导致与吴某发生口角,王某知道后便用砖头砸吴某家的瓦房,吴某前去制止时双方发生冲突,王某用木棒将吴某打伤。吴某住院治疗21天,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吴某一纸诉状便将王某告至法庭,但王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案件经过审理,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吴某各项经济损失66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也没有按财产申报令的要求主动申报财产,对判决置若罔闻。



执行路途遥远,王某家境贫困


黄泥河镇位于富源县城东南,处云贵交界,距县城109公里,从镇上至王某家中还需1小时左右的车程。经过调查走访,王某算得上村里排名靠前的贫困户,妻子精神也不正常,还有两个子女需要抚养,即便是查控到的财产,最多的就是是农村信用社中354.3元的存款。 


 

拘留也没钱,法官寻他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王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不按时申报财产的行为,已经可以依法对其拘留十五日,但考虑到王某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情况,法官也有些许不忍。责令王某申报财产后,执行员依法对其家中进行了搜查,发现其有未申报的手扶耕地机一台,价值2000元左右。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吴某也表示理解王某的家境情况,双方都同意用耕地机以物抵债,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