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院长、副院长承担了不少行政管理事务,因此日常办理案件较少,有的甚至不办案。一方面难以发挥优秀法官的办案优势,造成审判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违背了审判规律,违反诉讼活动的直接和言词原则,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富源法院坚持把“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倡导入额院领导主办各类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并规定了院长、副院长每年办理案件不低于全院平均数35%的工作指标,通过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带动全体法官钻研审判业务,有效地提升了全院干警“能办案、办好案、多办案”的工作意识。
为认真践行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2017年4月6日,富源法院副院长杨德昆到墨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罗某诉被告高甲、高乙合伙协议纠纷案,原告高丙诉被告高甲、高乙合伙协议纠纷案,原告高丁诉被告高甲、高乙合伙协议纠纷案。
庭审前,杨副院长认真查看了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三个案件依法合并审理。庭审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最后陈述等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清楚、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
由具有较强业务知识和丰富审判经验的入额院领导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并逐渐实现办案常态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真正落实。入额院领导走上审判台审理案件,引导了更多优秀法官回归法官本位,向审判一线聚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对促进法院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这也是适应司法改革形势需要,展示司法改革成果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