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富源法院家事审判庭,一起离婚上诉案件二审调解正在进行,主持双方调解的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入额法官熊四祥,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现场法官获悉,结婚十余年的夫妻徐某(女)和罗某(男),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徐某于2011年、2012年、2016年先后三次起诉到法院离婚,前两次徐某与罗某均自愿和好。2016年徐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后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罗某抚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罗某所有、由罗某支付给徐某人民币4.5万元,后徐某上诉到曲靖中院。
熊副院长接到该案后,仔细翻阅案件材料,多次与一审法官沟通,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综合研判后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遂决定来到富源法院再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经过再三细说,双方均不愿再维持婚姻关系,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持不同意见。
熊副院长再次向双方释明无论孩子跟谁生活,都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状况及父母的收入抚养条件,建议孩子由罗某抚养,徐某享有探视权。
在财产分割方面,罗某指出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其个人工资购买的,不同意分割,熊副院长悉心向罗某解说法律的规定,婚后个人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工资购买的房屋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最终,徐某诉罗某离婚纠纷一案以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罗某自费抚养,徐某不支付抚养费,有随时探视的权利;双方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罗某所有,罗某补偿徐某6万元告终。
顺利调解了该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以来,曲靖市两级法院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中的一个个案,熊副院长作为入额法官,亲自带头走出机关去办案,是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
此前,曲靖中院院长王泽祥则以庭审网络直播的方式带头办案,在曲靖市法院系统内作出了表率,并推动形成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机制。相信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进程中,曲靖市法院系统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将会结出更多的硕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水平将实现质的飞跃。